释义 |
办理海葬手续如下:逝者火化证明、逝者户籍证明、逝者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逝者骨灰处置权证明以及参加海葬葬礼随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家属携带逝者骨灰盒上述材料,前往指定的骨灰海撒办办理海葬登记业务。 所谓的海葬经办手续,就是海葬业务的办理环节。北京市居民办理海葬葬礼的,具体办理环节如下: 1、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骨灰海葬登记业务。 2、海葬登记完成后,家属在家等待海撒办关于出船海撒的日期。 3、根据海撒办确定的日期前往指定的海撒区域参加海葬葬礼仪式。 4、准备逝者火化后的骨灰。 5、居民需准备好逝者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逝者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7、海葬手续经办人及参加骨灰海撒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原件,如果是委托代办海葬手续,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 不同身份的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例如,上海市需进行申请登记,登记时需填写登记表,并写明申请人个人信息。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原件、逝者骨灰、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并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