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作废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1.开具错误。2.销货退回。3.销售折让。4.服务中止。5.纳税人恶意隐瞒收入。6.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即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7.涉嫌虚开发票,部分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但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问多开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抵扣怎么处理? 应该将该发票冲红重开正确的发票。对方已经抵扣,应该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经税局审核通过后,由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另一种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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