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间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的行为。 1、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 3、被要求提供履行担保的一方不能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充分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