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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释义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是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二氧化硫监测子系统、氮氧化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等组成。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量、烟气含湿量等参数;计算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输至管理部门。
    1.数据采集仪,在各个烟气自动监测站中,用于采集监测站中各个一次仪表的监测数据并对一次仪表进行状态监控的设备,它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远程通讯等功能,监控中心可以遥控数据采集仪进行数据双向传输、报警等。
    2.次仪表,在自动监测中安装在现场,用于监测和显示大(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烟气参数等状况的仪器设备,如烟尘\颗粒物检测仪、二氧化硫检测仪、氮氧化物检测仪、测速仪等。
    3. 上位机,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限对现场机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本规范规定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明确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监管,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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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