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副科级一般为科级单位的副职所具有的级别。 任职分类: 1、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一般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 5、县属重点中学副职,以及相当科级的其它事业单位副职, 6、其他相当职务,副科级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但是属于非领导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