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例假冒LV等箱包原材料案告破以什么罪名处罚 |
释义 | 首例假冒LV等箱包原材料案告破的具体情况: 近日,历经8个月缜密侦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箱包原材料案,抓获以张某为首的5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产、储、销窝点12处、生产流水线11条,查获假冒品牌皮包1.3万余个、假冒品牌五金件2万余枚、生产皮料600余卷、各类加工生产设备200余件,涉案金额2亿余元。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回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一、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什么样的会起诉? 法律回复: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问题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期限是多久? 法律回复: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