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4、烈士子女增加2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