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一个经营者没有注销营业执照,导致办理不了执照,可以通知原来的经营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重新登记,或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原来的注册登记或者吊销原来的营业执照,然后重新登记。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