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务承担的无因性? |
释义 | 所谓债务承担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无论第三人与债务人间存在何种关系,皆不影响第三人与债权人间的债务承担协议。换言之,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间的协议是无效或是可撤销的,也不能影响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关系的了解是有限的,为保障交易的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设定了债务承担的无因性,以此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有: 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因为债务承担的前提是债务必须有效存在,债务一开始就无效或者在承担时已经撤除不存在的,即使当事人对此定有承担合同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就效力有瑕疵的不健全的债务,在一定情况下是仍然可以成立相应的债务承担的。未来将要发生的债务,也是被允许设定债务承担; 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须等到该债务被确定成立时才能够发生转移的效果。在诉讼的债务中也是可以设定第三人承担债务。 第二点、所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让与性。 第三点、需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具体内容的合同。 第四点、一定要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债务转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哪些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以下几点:第三人履行一般是指,债务未转移,第三人没有参加债务。第三人拒绝清偿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清偿,而应当向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诺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协议后,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参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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