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购销合同0.3%,加工承揽合同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财产租赁合同1%; 2、货物运输合同0.5%,仓储、保管合同1%,借款合同0.05%,财产保险合同1%,技术合同0.3%,产权转移书据0.5%,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0.5%,其他帐簿每件5元,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股票交易3%。 法律依据:《印花税管理规程 (试行)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 第十四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