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 老人的房子在没有过户给儿子之前,这个房子还不属于儿子的财产,当然不能在儿子儿媳离婚时对老人的房子进行分割。 但是,即使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在儿子儿媳的离婚时,儿媳也未必能够分到房子。 如果老人在房屋过户时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一个人时,房子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