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到对方离婚传单怎么应对 收到对方离婚传单应对办法如下: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准备应诉,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二、离婚诉讼能在异地么 异地为被告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夫妻离婚 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夫妻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