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中一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 |
释义 | 继承人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得遗产。然而,对于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此外,继承人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分配。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分析 其中一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怎么办 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一人死亡由其他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语 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此外,继承人也可以协商一致达成不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除继承人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有权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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