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
释义 | 继子有继承权。 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发生,继承开始。发生继承的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继承; 3、继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手续需要办理如下: 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 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 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有: 1、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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