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下埋藏物归属权规定如下: 1、地下埋藏埋藏物或隐藏无法被发现后的物品,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其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交还给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 2、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4、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 5、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 埋藏物藏如何处理 埋藏物藏如何处理方法; 1、确认埋葬物品的来历,归属; 2、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应当及时 上交国家; 3、确认埋葬物所在地归属;选择归还所有者或者上交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