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别人开户籍了怎么办 |
释义 | 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偿责任的裁判方法: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可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不明确时,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时,共同被告;判决中需明确补偿范围和追偿权。 法律分析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他人未经授权为我开户籍的情况 如果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为您开户籍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尽快联系相关机构,如户籍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向他们报告这一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您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相关证件等以证明您的真实身份和户籍信息。同时,您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并要求撤销无关户籍记录。此外,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进一步的指导。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况下产生的。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应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应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裁判文书中,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时,应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或数额,并注明其享有追偿权利。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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