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要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含: 1、土建工程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2、机械、电气设备安装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3、建筑采暖卫生、煤气工程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4、档案归档规定要求的其它专业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一、竣工验收条件有哪些 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时候进行退还呢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三、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1、行政机关出具的验收证明;2、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3、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完善的资料,否则买受人不能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另外,分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作为业主有知情权;4、三书一证一表:建设工程质量证明书、住宅用户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记录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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