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
释义 |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也可提取。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时继承人也可提取。 法律分析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储金,职工在符合规定用途时享有提取的权利,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所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购买:是指职工购买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自住的公有房等,拥有所住房屋的所有权。 (2)建造:是指根据《城乡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宅。 (3)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宅。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件的住房。 以上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因职工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根据住房贷款合同,可在贷款期间提取本年度结息日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的提取 1、职工离休、退休,职工离退休时就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出国定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多样,包括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死亡等情况下,也可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符合规定用途,且必须专款专用。购房贷款偿还可使用公积金余额。对于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用途多样,确保了职工的权益和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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