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即足够的营业用房;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及业务用汽车等;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一、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管理期间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准备好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所需的资料,到旅游局质管处索取开办旅行社资料,去工商局注册旅行社名称及资金注册验收,经验审合格后,交纳质量保证金,旅游局批准后即可营业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