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一、刑事起诉书是否保密 刑事起诉书是保密的。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避免、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 二、从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一般来说,刑事诉讼只要不是严重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其他非法证据补正以后都可以采用。 民事诉讼则需要考虑具体涉及的案件,以及取得非法证据的方式到底是非法还是犯罪,如果是犯罪方法得到的证据,一般不会采纳,但是比如窃听等违法放大得到的民事证据,可以采纳。 三、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怎么处理 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的处理方式为:采用刑讯逼、暴力、威胁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依法予以排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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