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社保 局相关规定,现行的 医保卡 由市 医保 中心发行,用于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身份确认及医保账户支付使用,也就是说只用于医保业务中。 社保卡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组织发行,应用更为广泛,不仅用于医保业务中,还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各个业务中,如 养老保险 、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等业务领域,此外社保卡还加载了金融功能。按照社会保障建设规划,社保卡发行后将首先应用于医保业务中,并逐步取代现行的医保卡。 这是 医疗保险 与 社会保险 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