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公布。《办法》共23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并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律依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