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是必须委托律师的,可以自行参加庭审。除律师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依法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可不可以为自己辩护 律师可以为自己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当然可以,这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自行辩护,但律师进行自行辩护的时候,不得以律师的身份进行(实际情形中由于丧失人身自由,也不可能行使律师的权利)。当然律师作为公民来说,也同样可以聘请其他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范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