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财产也是财产,受物权法的调整,享有权利的人享有所有权。在权利人死亡后,发生继承问题,应当按照继承法的继承规则由继承人继承。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属于物权法上的虚拟物,包括虚拟动产和虚拟不动产。既然如此,虚拟物与物权法规定的物事是一致的,是完全可以继承的。我国民法认为,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也存在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物的形式,例如,网站本身就是虚拟物,是虚拟的不动产,网络中的其他物,包括网币、游戏中的武器,并非凭空产生,都是用财富和劳动换来的,都具有财产的价值。因此,在民法上,他们就和现实社会的物是没有区别的,都是民事主体支配的对象,具有价值性、稀缺性、有用性、只是缺少传统的物的有形性。但是,现在民法认为物并非一定要有形,无形物也是物,例如电等。因此,民法对虚拟物的确认是有道理的,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争议网络财产的民事纠纷,都有成功的判决,确定其财产性。判决中,就有确认网络游戏的武器是虚拟财产的认定,其他法院也有认定盗窃网络虚拟物的行为为盗窃行为的判决。这些都说明,虚拟财产或者虚拟物事民法上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