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主张合同变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可变更事由有以下: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胁迫。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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