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物品处理 |
释义 | 一、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物品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关或者没人认领的物品,海关可以依法进行变卖,所得款项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报关企业要履行什么义务 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二)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详细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等内容,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接受海关稽查; (三)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由双方签章确认;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五)对于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情事的,应当接受或者协助海关进行调查。 二、海关拍卖程序 1、拍卖委托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还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人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后,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 3、拍卖的实施 拍卖公告发布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于拍卖日前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接受拍卖人的竞买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成为竞买人。竞买人需交纳规定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同等效力的手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拍卖行为负责。 4、佣金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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