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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调解后可以撤诉吗
释义
    离婚纠纷调解后是可以撤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调解后不想离婚了,那么原告撤诉后,若没有新情况、新证据,那么原告只能于撤诉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若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注意的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需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一、法律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受理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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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