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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怎么处理
释义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常见的贷款抵押物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银行认定的林权、活禽家畜等。
    另外,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须将抵押物进行相关抵押登记,对应登记部门为: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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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