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有哪些人 |
释义 | 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人: 1、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1)现役军人。 (2)外交人员。 (3)公安人员。 (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 2、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一、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主要有哪些区别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三、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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