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听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听证是什么意思 1、管辖权异议听证是指经法院的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争议较大的,当事人要求质证的,受诉法院应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听证范围是什么内容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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