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复婚后再离婚共同生活时的花费要还给男方吗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复婚后再离婚,共同生活时的花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要还给男方,但一般来说在没有借条这类证明的情况下,是不用还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离婚首饰要还给男方吗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没有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可以返还彩礼吗 没有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没有一起生活的夫妻,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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