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
释义 |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2、楼房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3、楼房的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4、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一、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 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二、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如何赔偿 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1、国务院《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5)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6)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2、即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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