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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病人出院带药原则
释义
    法律分析:出院带药管理规定:1、带药范围:患者出院带药应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内药品。2、带药品种: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出院带药不能超过5种(含中成药),不得携带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3、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常用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日剂量。4、带药规格:住院病人出院时,原则上除胰岛素外,只允许带口服药,不能带注射剂药品,输液药品(转院途中使用除外)。5、带药总费用: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按普通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如特殊情况超过200元,需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认可。住院期间,临时医嘱所用药物产生费用和违反以上规定出现**由主诊医生负责解决。6、带药记录:参合住院病人、医保病人出院时所带药品,在医嘱中应有记录,并注明单日量和总量。7、病人主动要求买药不适用该规定,但需病人或病人家属到便民药房购买,便民药房应登记本签字认可,注明购药。
    法律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医院内而非我院药械科供应的药品。 三、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我院无法提供此药或同类药物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但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药品清单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无药品说明书的; 4.所带药品标签不清的; 5.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6.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9.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10.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者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带药品,对符合规定的,报科室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主管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患者病历存档。 5.自带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的,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应在《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代保管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等。
    3 6.主管医师开具患者自带药品医嘱时,需注明“自带”,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7.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8.患者因使用自带药品发生意外时,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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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