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一般情况下,怀孕者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下,怀孕者不得以有怀孕为由辞退怀孕者。二:在一般情况下,怀孕者如果违反双方签定合同的条款,那么公司有权力辞退怀孕者。三:在一般情况下,怀孕者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下,公司要有足够的证矩证明怀孕者有违反到规律,那么公司有足够的理由辞退。四:在一般情况下,怀孕者被辞退后发现自己怀孕为由,向公司提出复职,必需要有足够的证明,怀孕者要有院方证明与劳动局人员的证明下才能去公司提出复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