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是一审还是二审 |
释义 |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有错的均可能启动再审。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怎么处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会不会重判、改判的几率大小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包括: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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