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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
    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3、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
    4、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
    5、管辖与审级制度: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6、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提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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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0: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