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 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3、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 4、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 5、管辖与审级制度: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6、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提货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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