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的市县委员会建立设立巡察机构 |
释义 | 法律分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同级党委工作机构,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市县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在本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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