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 |
释义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强令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许可,或者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政许可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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