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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释义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三、法律咨询及代书收费标准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0.5%-1%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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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