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一刀、x一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