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之一,有着高度自治的司法权力,因此大陆公安局没有权力去香港抓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拥有自主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且引渡的主体是国家与国家,而香港只是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因此不是引渡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