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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和前夫离婚后,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他却一直住在这里,我可以把他赶出去吗?
释义
    法律分析:房子归你所有,因此你有权将前夫赶出。但是,如果前夫已经在房子中居住了一段时间,且无法提供自己的住所证明,你需要依法办理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十)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当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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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