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胫骨骨折是几级伤残等级 |
释义 | 一般可以评为九到十级伤残,具体根据伤者实际情况。胫骨平台骨折,如果采用的是手术治疗,也就是使用手术切开复位加上内固定术,伤残等级大概就是9级。如果胫骨平台骨折手术治疗以后,有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如果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伤残评定就是10级。 一、交通事故骶骨骨折伤残鉴定几级 8到10级;(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二)、常见骨折类九级:1、股骨粉碎性骨折。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三)、常见骨折类八级: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2、12肋以上骨折。 二、车祸尾椎骨折够伤残吗 可以的。可以在诉前或者诉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不清楚伤势具体如何,但确实是要到伤愈稳定后才能做鉴定,有骨折,伤残等级至少在10级,如果是内固定(有钢钉的那种),则是9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sp2;或三处以上≥1cm&sp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长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恬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投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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