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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合同中的通知方式是否可以使用快递寄送?
释义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规定需要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在通知方式未明确规定时,快递寄送可作为一种有效通知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确定通知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通知的性质、内容、方式和习惯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以挂号信、电报、传真等可以确定收件人收到通知的方式送达的,视为送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当保证邮件、快件等畅通地区的通信;提供邮件、快件等寄递服务,不得限制收寄的范围和数量。”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未明确规定时,使用快递寄送可以视为一种有效通知方式,但需要保证收件人能够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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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