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裁定书是调解书吗 不是,两者由不同部门制作,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出具,而裁定书是由仲裁庭或仲裁员制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书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8、中止或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