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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及外国人案件谁管辖
释义
    外国人犯罪案件也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归谁
    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原则上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可以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移交管辖权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法院起诉的管辖是被告所在地吗
    法院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行政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根据国际惯例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这绝不意味着其他犯罪的外国人也因此享有诉讼特权。故其他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享有法律上的国民待遇,而不能享有法律上的超国民待遇,其所处的诉讼地位不能高于其他人,更没有理由高于中国公民。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却使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了高于中国公民的诉讼权利,这明显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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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