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