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要保护的法益(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张明楷教授主张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职务行为既包括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职务行为,也包括将要实施的职务行为与许诺的职务行为;既包括完全属于职务范围的合法行为,也包括与职务有关的超越或者滥用职务的行为。 在处理受贿案件时,关键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的财物,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或者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所获财物,是不是其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把握好受贿案件法益(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对于实践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重大意义。 【相关链接】 近年来出现哪些新型受贿案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行动的不断深入,受贿案件随之大量出现,一些关系到案件定性的疑难问题也相应而生。传统的受贿案件,表现为赤裸裸的钱权交易,行贿人有求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官员),直接送钱给官员或其家属,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或者官员利用其地位直接索贿,这样的行为,在查处过程当中相当于一手交钱,一手给权,是很容易定性为犯罪的。 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并不体现为明显、直接的钱权交易,而是呈现出更加隐蔽更加复杂的作案方式,有的是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牵线搭桥而间接受贿;有的接受请托人特殊的优惠低价买房;有的与请托人合作投资开公司、收受股份、伺机转让股份等等。 对这些新型的受贿案件,司法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往往争议很大,甚至一审二审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因此,如何认识受贿罪的法益,即受贿罪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成为对这些新出现的疑难案例正确定性的核心问题。 此外,由于受贿对应的就是行贿,受贿案件中的行贿者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正确理解受贿罪的构成及司法实务情况,对于避免蹚浑水、招惹刑事法律风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以权谋私构成什么罪 以权谋私满足相关条件的,构成犯罪,可能涉及受贿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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