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式如下: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D+B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份承包合同,俗称“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在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下,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需要配备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做为总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实施。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