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哪里? |
释义 |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是根据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争议标的不同确定履行地。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选择与约定 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选择与约定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明确的重要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履行地点对于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起着关键作用。在选择履行地点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供应、运输便利性等。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合同的有效执行。同时,在约定履行地点时,还应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因此,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履行地点的选择与约定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环节,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并达成明确的协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履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货币的,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合适的履行地点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慎重考虑并达成明确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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